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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兔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被处以警告、罚款300元

2024年04月24日,天津市邮政管理局第三分局就天津兔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天津兔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立影

住所:天津市滨海新区空港经济区经二路175号中通快递行政楼5楼

品牌:兔喜

二、案由

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

三、主要事实

该公司下设网点未经用户同意,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有《天津市邮政管理局举报登记表》、当当场询问笔录为证。

四、行政处罚内容

"该公司行为违反了《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了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行为,根据案

件事实、情节以及危害后果等,依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责令该公司3日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罚款3

元行政处罚。"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承办单位:天津市邮政管理局第三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4月26日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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